我市通报6起经营加工公司(个体户)木材来源合法性典型案例

来源:okooo电脑版首页    发布时间:2024-02-26 18:53:32
我市通报6起经营加工公司(个体户)木材来源合法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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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正值松材线虫病除治重点期,为切实提升广大群众松材线虫病防控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新形势下木材经营加工公司(个体户)木材来源合法性监管,维护木材经营加工市场秩序。近日,市林业局对6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以案示警。

  1.非法收购杂木剩余物被依法处罚。2023年11月7日,铅山县星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购的当地老百姓使用农用车搬运过来的杂木剩余物,被执法人员发现并责令其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执法大队对其进行了依法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责令铅山县星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停止非法收购杂木剩余物的行为,对该公司处以800元罚款。

  2.非法收购杂木剩余物被依法处罚。2023年11月7日,江西省沃尔得生物燃料有限公司非法收购当地老百姓使用农用车搬运过来的杂木剩余物,被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并责令其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执法大队对其进行了依法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责令江西省沃尔得生物燃料有限公司停止非法收购杂木剩余物的行为,对该公司处以800元罚款。

  3.非法收购松疫木被依法处罚。2023年11月23日,万年县林业执法大队在齐埠乡和余干交界处巡查时发现江某在未取得合法手续收购了四旁泡桐、柳树、白杨和少量来源不明的松木,当即责令其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其进行了依法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责令停止非法收购松木的行为,立即将收购的松木送至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处理定点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江某处以1528.8元罚款。

  4.非法调运疫木被依法处罚。2023年9月11日,弋阳县叠山镇翁家村村民翁某在未办理松材线虫病检疫证明的情况下非法调运含有松材线虫病原体的松木,被执法大队现场查获并责令其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执法大队对其进行了依法取证。依据《江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规定,对翁某处以8000元罚款。

  5.未按规定进行疫木被依法处罚。2023年11月28日,弋阳县中畈乡坞垅村村民方某,未将疫木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要求到指定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处理定点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被执法人员发现。执法大队对其进行了依法取证。依据《江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规定,责令方某将疫木送至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处理定点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处以2500元罚款。

  6.未按规定建立台账被依法处罚。2023年3月12日,鄱阳县林业局向鄱阳县新村镇华木材加工厂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鄱阳县新村镇华木材加工厂改正未按规定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的行为。侯家岗林业执法中队会同侯家岗乡人民政府对鄱阳县新村镇华木材加工厂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鄱阳县新村镇华木材加工厂在木材收购、加工、销售中,仍未按规定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条例》规定,对该加工厂处以2000元罚款。

  通报指出,各地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网络、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新手段,深入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宣传,加大监督涉木企业(个体户)合法经营加工力度,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用好身边反面典型,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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