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来源:园林树枝粉碎机械设备    发布时间:2023-11-27 18:34:19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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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深圳市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规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上的水准,推动质量品牌综合性扶持政策规范高效落地,依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若干措施》的出台,是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战略决策,筑牢深圳质量一马当先的优势,发力打造质量品牌发展新高地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圳市质量品牌领域专项扶持政策,具有先导性、综合性、基础性。为确保扶持政策得到及时准确有效执行,加快惠企政策落地,需要制定完整细致的《操作规程》,将专项资金各资助项目的资助方向、资助条件、资助标准、审核方式等予以具体细化、规范化,以实现实施过程有据可依,操作清晰简便、程序规范严谨、资金安全高效。

  支持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重点突出的行业质量提升综合解决方案,推动行业在质量效益显著提升的基础上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每年资助不超过2个项目,每个项目300万元。同一单位(联合体)申报不超过1个项目。

  支持企业和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依托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业态联合开展品牌创建,争创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打造优势特色集群区域品牌。

  每年资助不超过2个项目,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同一实施单位(联合体)资助不超过1个项目。

  支持企业绿色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开展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活动,助力实现“双碳”发展目标。

  支持企业和事业单位对标国际一流,组织并且开展关键、共性质量技术攻关和质量管理方法创新,实现优产提质降本增收。

  对质量攻关及创新子项目,每年资助不少于15个项目,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不超过2项。对国内外顶级质量赛事荣誉资助子项目,每年资助3个项目,每个项目20万元。

  支持企业和事业单位以数字化赋能产品服务多样化创新,深化产品质量数据应用,促进质量管理流程再造、模式再造和价值再造。鼓励探索数字检测、智能监测检测、数字技术产品验证、软件检测工具、数字认证等新技术方法和新服务。

  对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再造子项目,单个项目最高30万元。对检验测试机构数字化改造升级子项目,单个项目50万元。

  支持企业和事业单位围绕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食品药品、高新技术、节能减排等重点领域开展先进计量测试体系建设,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建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与技术规范,承担国际、国内计量组织工作;支持创建全国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工业公司计量标杆示范等;支持建立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资助金额视项目自3万元至最高60万元不等,每个子项目每家单位年资助不超过3项。

  支持各类主体开展质量技术集成服务示范,重点支持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建设,助力中小企业防风险稳增长的质量基础设施应用服务示范。

  对质量基础设施优质服务子项目,每年资助不少于10个项目,单个最高30万元。对粤港澳大湾区质量基础设施相互连通子项目,每年资助3个项目,单个50万元。

  支持企业和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争创国家和省、市政府质量荣誉,加快打造世界一流企业,示范引导全社会创造高质量。

  对首次获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分别资助100万元、10万元。

  对首次获深圳市市长质量奖,按等次分别资助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支持企业和各类组织争创“深圳精品”,树立行业示范、创新超越、价值领先、引领消费的本土高端品牌形象;支持深圳品牌向“中国精品”跃升,成为中国自主品牌引领者。

  首次获“深圳精品”的,每年资助不少于30个项目,单个最高20万元。首次获“中国精品”的,每年资助2个项目,单个最高50万元。

  支持各类主体以培育和发掘更多深圳优势品牌为目标,聚焦经济发展、民生改善重点领域,策划开展大众评议、技能评定、标准升级、服务示范、调查发布、大数据分析、价值评价等特色品牌活动。

  支持时尚创意、传媒广告、品牌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综合运用创意设计、形象宣传、广告传播、营销策划、精准推广等手段,向海内外传播推介深圳品牌产品、企业和产业,增强深圳品牌辨识度、美誉度和辐射影响力。

  每年资助不超过3个项目,单个最高80万元。同一单位当年获得资助项目不超过1项。

  1.项目实施单位为成立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属于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组织;

  2.项目实施单位为资助项目的执行人,是项目管理的主体,联合体实施的应以合作协议方式确定主导单位为项目实施单位,联合体的所有单位均须符合本条第一项的规定;资助项目涉及知识产权归属的,应提供知识产权权属保证承诺书;

  3.资助项目实施地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市产业体系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4.项目实施单位持续诚信合法经营,未被列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效期内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与合规性负责,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部门相关项目资助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情形;不存在将本属同一完整事项的项目刻意分拆、虚假包装成两个及以上项目并多头申报本专项资金所列项目情形;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情形;

  6.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实施资助项目所需的资金、专业方面技术团队、设备设施和管理能力,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在各具体资助项目中予以明确,侧重于实现项目目标有关的技术与管理要求,具体细化要求见年度《申报指南》。

  《操作规程》设置了12个项目共21个具体事项,其中核准类事项12个,无需评审,根据申报材料来核查;评审类事项9个,需组织专家组按规定开展评审。

  (一)资助申报工作每年开展,定期受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年度《申报指南》,并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门户网站或平台对外发布。

  (二)资助项目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在单项总额度内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资助结果。

  (三)行业质量提升扶持项目与深圳品牌传播推广项目,需提前申报备案,分为立项申报和审核验收两个阶段,立项后实行合同制管理。

  (四)获得资助的单位应建立资金管理、评审验收、拨付审查等制度,实施必要的满意度调查、后续评估和违规撤销机制,依法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部门和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工作。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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